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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保局8月11日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印发上海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分档超额累进计算:(一)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根据举报有功等级,一级按7%,二级按5%给予奖励,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二)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根据举报有功等级,一级按6%,二级按4%给予奖励;(三)查实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部分,根据举报有功等级,一级按5%,二级按3%给予奖励;(四)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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